用于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企业产值增速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创新主体培育奖、创新平台建设奖、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奖、研发投入强度奖、工业设计平台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绿色制造体系奖、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奖、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军民融合专项奖、品牌质量创建奖、标准引领奖等奖项的奖励,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不低于6%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河北省军民融合企业、军民融合企业产学研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奖”(包括提名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质量奖”(包括提名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