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2022年南通市海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项目的批复》(海农发〔2022〕118号)文件精神,2023年3月27日,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海永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进行了集中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7月30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不受理其他方式反映和匿名意见,联系电话:0513-68063808联系人:袁女士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4日2022年南通市海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海永镇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验收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