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温高校、科研院所、机构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二、申报条件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近三年实验室人员费、材料费等科研经费投入(不包含设备费)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科研、学术水平高,实验室人员的科研工作只能依托一个重点实验室,不受理与已建实验室核心研究方向重复或类似的申请,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拟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名单,市重点实验室名称应采用“温州市+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二)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三)对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过程中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四)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对拟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目标定位、体系架构充分论证,(五)市科技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开展年度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