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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壮美广西·北海市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 | 2023-07-24
全市各级各部门现有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应逐步迁移到北海市政务云,新建和改扩建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基于北海市政务云提供的云资源进行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存量数据中心认定和全市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向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提出自建数据中心的认定申请,在1年内完成其承载的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到北海市政务云,在迁移过渡期内完成其承载的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到北海市政务云,第十八条对未通过认定审批的市本级及县(区)有关部门自建数据中心,会同市信息中心组织实施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统筹利用已撤销自建数据中心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应用支撑等资源,市本级及县(区)有关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提出自建数据中心的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对通过认定审批的市本级及县(区)有关部门自建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云资源使用审批,使用单位负责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管理,市信息中心负责北海市政务云的安全管理,主要评价其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率、云资源使用效率、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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