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示沧州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规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沧州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制定合理合规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制度,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其职责,二要定期对灾害防御工作开展自评自查,建立风险隐患点台账,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五要明确预警信息接收人员,建立预警信息接收渠道,七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定工作制度,附件:2023年沧州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沧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