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23〕128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建设“平安温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系列平安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乐清市“平安企业”建设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全市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迭代完善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体系和建设标准,进一步营造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制定形成年度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宣传,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对照《乐清市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于9月30日前将辖区工业行业参与“平安企业”建设乐清市“平安企业”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定细则(自评表)和台账,上报市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浙江省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优秀单位考核评定标准》,将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重要载体、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报送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动态、典型做法、特色亮点,12月底前向市市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附件:1.浙江省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优秀单位考核评定标准2.乐清市“平安企业”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定细则(自评表)3.2023年度乐清市“平安企业”建设任务清单中共乐清州市委建设“平安乐清”领导小组办公室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乐经信企〔2023〕4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