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智能〔2023〕32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工作,评估级别在三级及以上(联系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开展),(四)申报主体需同时被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和重庆市绿色工厂,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参照《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参考条件》(附件1),区县经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初审,材料报送地址:重庆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9007室(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化处),评选不超过10个综合示范性较强的工厂为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市经济信息委对入选的企业在2023年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创新发展论坛期间进行授牌表彰,并汇编《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案例集》予以推广示范,三、工作要求(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二)同一企业本次只能推荐一个工厂进行申报,优先推荐入围双化协同示范工厂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相关试点示范,(三)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对入围的企业进行奖补,附件:1.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参考条件2.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申报书(模板)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