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南浔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浔政办发〔2023〕10号)奖励的公示为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发挥财政引导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根据《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浔政办发〔2023〕10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决定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企业进行补助和奖励,现对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至7月3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以函告或电告形式向我局提出,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本名单予以补助,联系人:刘春燕电话:2663335传真:3023767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行政中心东楼发改经信局313办公室附件:2023年南浔区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名单(浔政办发〔2023〕10号)南浔区发改经信局2023年7月24日3609552-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