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硅基新材料创新中心拟认定为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公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新经信科装〔2018〕615号),经承建单位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自治区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组成考核认定组,对其承建的新疆硅基新材料创新中心进行考核验收,认为符合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求,现拟认定为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7月21日至7月31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并将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以书面形式送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监督电话:0991-4536153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邮编:83000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