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根据《永泰县促进2023年上半年住餐业零售业稳定发展有关措施》(樟政办发明电﹝2023﹞8号)精神,县商务局、财政局拟对2023年上半年符合住餐业零售业稳定发展奖励条件的企业兑现奖励,二、奖励标准(一)住餐企业:对每季度零售额超过去年同期20%以上且超过部分达到200万元的重点企业,对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给予扶持奖励,去年季度同期数按200万元计),对每季度零售额超过去年同期部分达到200万元的重点企业,对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给予扶持奖励,(二)零售企业:对每季度零售额超过去年同期20%以上且超过部分达到500万元的重点企业,对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给予扶持奖励,去年季度同期数按500万元计),对每季度零售额超过去年同期部分达到500万元的重点企业,对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给予扶持奖励,2.企业所属乡镇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核并汇总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定,附件:1.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2.2023年上半年住餐业零售业稳定发展奖励申报表永泰县商务局永泰县财政局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