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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储备粮油质量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7-21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储备粮油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粮发〔2020〕89号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储备粮油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储备粮油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自治区本级储备粮油(以下简称自治区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负责自治区储备粮油质量监督管理,第三条承储单位应内设粮食质量管理部门,第四条自治区储备粮油实行入库、储存、出库检验制度,第五条承储单位应建立粮食质量管理档案,承储单位应对满仓的粮油进行扦样检验,第十二条承储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应对入库粮油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质量检验人员应填写粮油入仓(罐)质量检验单并签字,第三章粮油库存期间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承储单位应加强对库存储备粮油的质量管理和检查,第十六条承储单位应在每年的春季(3月)和秋季(11月)对库存储备粮油进行扦样检验,第十九条承储单位应将检验结果及粮油质量检测分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第五章粮油质量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应加强对自治区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组织储备粮油质量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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