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通知如下,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请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于2023年7月27日前将《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我局,我局综合考量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上报我市工作计划表,一是已中标2019-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诊断服务商和入选我市2022年绿色诊断服务商的企业,我局将对新增服务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及时报送我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送我局,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促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