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3]第50397-1、50397-2号》,津保劳人仲裁字[2023]第50397-1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被申请支付申请人2022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204.4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认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津保劳人仲裁字[2023]第50397-2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被申请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6350元,2.第一被申请支付申请人2022年度防暑降温费剩余部分448.6元,申请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