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2023年7月20日附件:《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pdf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