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过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已到期,经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意见,并认真研究,出台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二、政策依据主要包括《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三、主要内容与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文件相比较,收费标准未调整,仅更新表述部分收费项目、部分执收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