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龙港市政府同意,现对拟出让的龙港市新城LH-B-07c区块(详见下表)进行公示,公示期21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20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30)序号项目名称(宗海编号)拟用海面积(公顷)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年限具体位置1龙港市新城LH-B-07c区块2.2928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建设填海造地40年江南涂历史围填海范围内(详见用海位置示意图龙港市出让海域公示11号.pdf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