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2022年9月13日工信部印发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当年首次认定了一批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简称特色集群),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6号)的要求,现就省级特色集群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不作为申报主体,二、申报数量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自愿为原则,三、其他事项(一)请各区积极筛选和指导集群运营管理机构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4月7日(星期一)前将相关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二)我局将就各区申报材料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申报材料盖章后由各区安排制作申报材料电子版,(三)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此次申报联系人,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3.佐证材料清单4.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5.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3年3月15日(联系人:温先生,邮箱:wensz@zxqyj.sz.gov.cn)相关附件: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wps附件3:佐证材料清单.doc附件4: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wps附件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