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附件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联系企业)的申报、确定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企业在全国多地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避免重复申报,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商协会协助宣传发动企业申报,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认真填写《制度》中的《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以下简称《基本情况》),真实、准确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业务规模、仓储能力、运输能力和标准载具应用水平等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可编辑电子版,三、向上推荐,向商务部推荐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联系人:许智电话:18605929383邮箱:swj_ltc@xm.gov.cn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09流通业发展处邮编:361013附件:1.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2.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表厦门市商务局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