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应急指挥机构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搜救工作的组织开展接受厦门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协调指挥,协助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指导海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助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组织现场指挥工作,3.2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3.2.1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将收集到的预警信息或可能引发海上搜救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通报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及时将信息通报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接到海上突发事件信息后,直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已明确移交给责任区海上搜救机构或市搜救中心指定新的指挥应急机构时为止,(2)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员)应执行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指令,按要求将救助力量出动情况、已实施的行动情况、险情现场及救助进展情况向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报告,(2)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决定启动思明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海上突发事件,(3)市搜救中心指定由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指挥处理的突发事件,5.5.4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应急响应行动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是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5.5.5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领导接到险情通报后,7.2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7.2.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1)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应按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力量指定指南》,(2)思明区海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海上搜救应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