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函字〔2023〕24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惠民利民作用,经请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现决定自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含),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摸清底数,积极引导相关购机者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购机者规定日期前已购买的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国三”农机产品,要及时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录入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各有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要根据销售记录,督促指导购机者按时申请,购机者逾期未申请补贴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