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73号)要求,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116号)和《嘉兴市级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嘉财建〔2021〕30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形成2023年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嘉兴市本级补助计划(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7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提供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意见,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地区与对外开放处83681671附件:2023年度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嘉兴市本级补助计划表.doc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