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小微型客车租赁活动,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以及乘客、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现将规范使用包车客运和小微型客车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包车客运(一)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二)包车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需取得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以免出行安全、服务质量、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小微型客车租赁(一)小微型客车租赁是以提供车辆租赁为目的,(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车辆需按相关要求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三)建议各用车单位(个人)在租赁小微型客车出行前,应选择已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和车辆,以免出行安全、服务质量、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查询和监督(一)包车客运企业许可信息可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dlys.gdcd.gov.cn/)或通过附件1查询,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信息可通过“广东省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信息服务系统”查询(网址http://121.33.200.107:16004/mini-owner/a/login)或通过附件2查询,(二)各用车单位(个人)在客运包车企业或租赁经营者提供服务前,应核实包车客运企业和租赁经营者、车辆、驾驶员相应的资质、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