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超过历年最高值(以营改增实施年度以来)的奖励10万元,本项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承接境外业务(含分包)的施工企业当年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获台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奖励100万元,获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奖励200万元,分别奖励建设单位20万元、5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获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每项奖励20万元,获国家级和省级工法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对总承包资质前3名,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建筑机械单件价格20万元以上且年购置设备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具体标准如下:1.项目设备投资额(含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2.项目设备投资额(含税)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