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我市2023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我局负责受理2023年坪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受理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10月18日二、受理范围坪山区申请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包括:拥有2020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四、复议方式企业自主向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书面申请材料,企业须将复议申请纸质材料以快递形式提交至我局,五、复议申请材料(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四)2020年以来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复印件(盖公章),(五)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按上级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