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区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二、各区科技部门要拓展多部门联合、多举措发力工作局面,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培育、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的政策协同,统筹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三、各区科技部门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四、各区科技部门要继续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评价,五、市科技局组织各区科技部门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等工作,市科技局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七、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及时参加评价工作,取得2022年入库登记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我市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相关要求,联系人及电话:李坦022-87899468转8502李青022-58326707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17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