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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2023-07-18
一、试点主要任务(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按照科研人员意愿采取转化前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或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先转化后奖励)的不同激励方式,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三)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五)强化赋权试点全过程管理和服务试点单位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科研人员将赋权科技成果向境外转移转化的,试点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与企业个人合作开展涉密成果转移转化的,(八)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试点单位应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完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本单位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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