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122号)有关规定,长春新区对已通过审核拟推荐的33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长春新区科创委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2018年5月11日—5月17日受理地址:长春新区管委会A311室联系人:吴乔电话:0431-81335703长春新区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2018年5月11日附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