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程序向县发改局申请增列入县全域项目库或县重大前期项目清单后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章资金申报及下达第九条县重大项目前期费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与审核,由申请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发改局提交重大项目前期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县发改局下达县重大项目前期费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县发改局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用款计划,前期工作申请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拟开展主要内容及成果、前期费申请补助金额、申请前期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申请单位初审意见等,第十一条县发改局负责对申报的申请内容进行评估,第十二条申请单位根据前期费投资计划,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县发改局签订县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承诺书,第四章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由县发改局核查后统一向县财政局提出收回资金的申请,(三)按照县发改局要求限期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申请表2.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承诺书附件1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申请表申请单位:年月日单位:万元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概算投资拟建地点项目类型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前期工作申请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拟开展主要内容及成果前期费申请补助金额大写金额小写金额申请前期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申请单位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申请单位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备注:1、申请单位原则上为各镇办、各部门,附件2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承诺书根据《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