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指引》(南司(2020)1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个人自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相关修改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修改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修改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6日受理单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九江管理所联系电话:0757-8656508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路8号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个人自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九江管理所2023年7月17日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个人自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07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