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市监〔2019〕57号)及《景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办发〔2020〕6号)的相关规定,经申报、审核,拟拨付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合计54.28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有关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578-5089701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北路130号318室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拟补助清单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拟补助清单(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