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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干县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余干县人民政府 | 2023-07-17
索引号:E29008/2023-16219分类:政府文件发布机构:余干县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7日标题: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干县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性:有效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干县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干县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干府办发〔2023〕41号县直有关单位:《余干县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4日余干县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余干县委办公室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干县河道水库管护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从事河道采砂运输活动的船舶(车辆)在可采区(堆砂场)装运依法开采的河道砂石,必须持有有效的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由县河道水库管护中心负责印制并免费发放,第七条采运管理单的发放和领取原则: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后,第九条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为定额票据,第十条采运管理单由采区现场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发放,采砂船舶(砂场)、运砂船(车辆)负责人签字认可,3.采砂船舶(砂场)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运砂船舶(车辆)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签字(联系电话),2.由县河道水库管护中心负责构建电子采运管理单信息系统平台,3.由县河道水库管护中心负责对采运船舶安装定位系统,凡未能提供有效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运砂船,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河道水库管护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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