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5〕39号)《关于<工业企业用水量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的通知》(住建建字〔2022〕49号),经财政局、经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水利局、住建局、寿昌镇、市水务公司联合审查,建德浦发热电能源有限公司符合“办法”所明确的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拟后续征收污水处理费以实际排水量计征,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反映: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71-64729594反映问题请留下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