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姜先波姜先波,男,1994年12月生,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在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018年5月至2021年11月在贵阳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022年7月思人社事聘〔2022〕13号文件招考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在县交通建设工程管理站工作,申请认定:2017年8月至2021年11月企业工作年限,即计算参加工作时间从2017年8月起计算,2.杨珍杨珍,1990年5月生,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在贵州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均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认定: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企业工作年限,依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思人社事聘〔2021〕54号文件,拟认定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企业工作年限与2021年12月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后的年限合并计算,即计算参加工作时间从2016年3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