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市知识产权局以备案奖补方式,对备案的区域根据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情况、中心承担工作任务情况予以支持,现就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方案备案工作,以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为单位自愿编制为期二年的实施方案,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审定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加盖公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函件形式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行确定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服务支撑机构(滨海新区、东丽区不超过3家,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服务支撑机构以函件形式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备案的工作方案,市知识产权局与确定支持的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服务支撑机构签订任务合同书,市知识产权局执行合同向服务支撑机构拨付支持资金,市知识产权局对获得资金支持的区域开展绩效考核,对资金执行进度缓慢、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明显偏低的区域收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邮件名称命名格式: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备案单位名称,三、资金支持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备案的工作方案,认识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