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加快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有关制度,规范专职外部董事管理,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整体划分为总则、管理方式、任职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选拔任用、考核激励、免职和辞职、企业的责任、附则九个章节,明晰管理原则和管理方式,明确企业职责,坚持外部董事占多数,是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安排,外部董事占多数后,董事会运行机制将发生深刻变化:一是经理层一般只有总经理进入董事会,二是外部董事独立于任职企业,有利于在董事会内部形成制衡,三是外部董事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