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10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征集工作,对符合《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见财办建〔2022〕18号)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企业(单位)不超过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改造提升类项目按新增项目投入补助),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每县最多支持建设改造一个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申报县域产业发展类项目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400万元,(二)申报材料(见附件2)1.统一封面;2.2023年度永泰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奖励申报表,7.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及法人未涉诉证明,每张均加盖企业公章,三、申报时间请符合项目要求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2年7月19日前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逾期不予受理,四、其他要求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支持,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109号)2.申报材料永泰县商务局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