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认定的绍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省级创新联合体、绍兴市级创新联合体每年给予30万元、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给予奖励每家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给予奖励不超过60万元,给予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不予享受政策(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研发“飞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创新券补助对象、不需参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及新办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