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优先保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农财〔2023〕130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农业产业链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产发〔2021〕155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农业产业链提升补助项目有关文件的通知》(沈农产发〔2023〕123号)文件要求,聘请辽宁文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县5家企业进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验收及市级复核,截止2023年5月22日,5家企业19笔贷款贴息金额为:2,866,595.96元,按照(市与区县(市)1:1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1.辽宁东源药业有限公司贴息金额:115097.96元;2.辽宁华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贴息金额:287602.61元;3.沈阳隆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贴息金额:231802.09元;4.辽宁嘉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贴息金额:159216.96元;5.辽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贴息金额:639578.36元,共计:1433297.9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法库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信息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期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024-87112216通信地址:法库县政务中心C区310室邮政编码:110400法库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