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流程的通知》(桂商运发〔2022〕80号)相关要求,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备案工作流程(一)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或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首页(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注册后登录(步骤:企业用户注册-我的业务-增加应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申请-进入应用),按照《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新车、二手车)相关要求,(三)企业持相关资料(见附件1)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四)申报材料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以外的企业由属地商务部门直接将材料推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核对通过,(六)由商务部将已备案企业信息推送给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予以取消备案:(一)备案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四)企业自愿申请取消备案的,取消备案可由企业自愿申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二手车主体备案申请材料清单3.承诺书模板4.各县(区)、自贸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钦州市商务局2023年7月14日文件下载: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docx附件2.二手车主体备案申请材料清单.docx附件3.承诺书模板.docx附件4.各县(区)、自贸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