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加快和规范我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管,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和相应设备用房设施等建设,确保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配建和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完整社区改造、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等改造内容,改造工作未统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既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指南,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房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引导各方积极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T36-066-2021)等有关规定,新建车库充电基础设施的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应按规范标准要求布置和设计,需要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地下、半地下和多层、高层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既有车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多层、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充电设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