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帮扶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工作的部署,为顺利推进我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工作,2023年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资格条件、认定标准和办理流程基本参照2022年农村生活困难认定工作进行开展,现就开展2023年工作通知如下:一、农村生活困难农户标准申请生活困难农户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一)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3年度本市发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为基本准入标准,当年度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本年度内已认定过专项救助的低收入资格家庭的农户,二、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程序(一)宣传培训,要做好2023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的宣传和排摸工作,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2)、申请农户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对新申请和复核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进行评议,对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中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开展核对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生活困难农户审批表》(附件3)提交街镇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居)上报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名单进行审核,将认定后的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建立档案,三、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时间安排各街镇安排村(居)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后即可启动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工作,附件:1.生活困难农户申请表(样表)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模板)3.生活困难农户审批表(样表)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2023年7月14日相关附件:青农委2023128号青农委、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