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86号)文件精神,我市现开展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工作,详见《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指南》(附件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材料,于2023年7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2.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登录“信用中国(福建)”“信用福州”网站排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4.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8月10日前,附上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贰份,三、其他事项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原则上单家企业(单位)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且不高于400万元人民币:低于3000元人民币的不予补助,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指南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