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增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要求的影视企业,给予活动举办方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分别按每集5万元、2.5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按每集2万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影视企业出品的影视作品是指企业在增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增城区影视企业作为联合出品方的影视作品,当年对增城区经济发展贡献超过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当年对增城区经济发展贡献超过25万元的部分,同一企业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