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二、安置对象(一)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三、职能单位及职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的计分项目,确认《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附件1),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按规定公示安置对象综合分及排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委)召开安置选岗会议,由安置对象在公布的安置接收单位中自主选择,填写《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登记表》(附件2),五、工作要求1.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消防员)一人一岗,2.各安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消防员),附件:1.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doc2.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登记表.doc富政办〔2023〕10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