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经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专家组复核通过,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7月14日至7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反映,联系电话:89987193,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1号915室,附件:1.《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pdf2.《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pdf3.《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pdf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