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水利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河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水河湖〔2023〕10号)文件精神,拟对我县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1个乡镇和1个村(社区)进行激励,名单如下:拟激励镇:吾峰镇拟激励村:侯龙村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永春县河长制办公室,公示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联系电话:0595-36689909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105号邮箱:ycxhzb@163.com永春县河长制办公室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