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3〕19号)起草了《武义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武义县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13日武义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金华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科〔2019〕75号)和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创新券工作由县科技、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三章发放与使用范围第七条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企业,第九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以及已享受政府科技资金补助(奖励)的各类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第四章资金来源和期限第十条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县科技创新与服务专项资金,第五章申领与兑现第十二条创新券由企业申请,其中:委托服务券每个单项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企业申请兑现创新券时,须网上提交《武义县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向创新载体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发票、转账凭证、服务结果证明等,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创新券审核兑现工作,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在创新券申请、使用和兑现过程中,对通过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各级各类创新载体,第十六条县财政局、科技局共同做好创新券发放、使用和兑现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