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我局牵头起草了《赣州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赣州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赣州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3日赣州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与产业有效创新融合,做好赣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赣州市中小微企业以其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出质获得的贷款或组合贷款中专利部分的贷款,具体包括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的银行、融资担保、保险机构,第七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实行财政、银行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第三人共担原则,对单一金融机构一个年度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良贷款率超过3%以上部分不予补偿,第九条经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审核同意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由金融机构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风险补偿项目报备,第十三条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赣州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设立的目的和意义,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风险补偿项目备案、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流程及程序、资金追回的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