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给予其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给予其运营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第三章支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六条支持星级旅游饭店发展,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的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的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项目主体3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五章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第十六条支持发展“文旅+”“+文旅”的产业融合新业态,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的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项目研发主体4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项目主体15万元的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项目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