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农〔2023〕1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经乡镇(街道)申报,消薄办择优筛选后,提交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决定,本次拟下达资金补助计划涉及12个项目,合计资金1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1、公示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2日,共10天,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22日前通过电话、信函及来访等方式向景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景宁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78-5620703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华路38号,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区域协调资金村集体经济项目汇总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3日。